7月1日起,合肥市提高标准!
来源:合肥日报 日期:2021-07-01 浏览


自7月1日起

合肥市将调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
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也将实现统一


低保


调整前

      市区城乡低保标准:每人每月686元。
      各县(市,含安巢经开区)城乡低保标准:每人每月646元。

调整后

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:每人每月717元。


特困救助供养


调整前

     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:每人每年16392元(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3727元)。
     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:每人每年10078元(其中财政补助标准8693元)。

调整后

     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:每人每年16801元(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4136元),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3279元,由县(市)区按失能人员上浮 20%、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。
     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:每人每年11185元(其中财政补助标准9800元),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2016元,由县(市)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%、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。

扫描查看详情



安徽大学生网新媒体矩阵